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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博“法老?王”展运营谈博物馆激励机制
发布人:陈展委  点击量:2802  上传时间:2017-01-09 11:40:13  审核人:网站编辑  审核时间:2017-01-09 14:52

从南博“法老·王”展运营谈博物馆激励机制

  8月9日,南京博物院 “法老·王——古埃及文明和中国汉代文明”开幕,这是南博2016年度大展,是策展人负责制下的团队成员分工与协作(内容、教育、文创、服务)的又一次实践,也是南博新馆开放以来首次收费展的运营尝试。
  展览会持续至2017年1月9日,如今时间已过大半,它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如何,对行业产生了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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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法老·王”特展专题研讨会,来自国内多个博物馆的馆长参加了讨论
  

数据统计
  据悉,“法老·王”展览成本在330万左右,开展截止到现在,门票收入540万;销售文创产品5万余件,累积销售额103万元,利润45万余元。
  展览与观众见面后,南博策展团队的工作重心就发生了转移,注重开放运行及教育服务,关注观众调查及展览评估,注重整体信息的记录,全面收集展览工作资料及数据,为展览结束后撰写并出版《展览工作报告》准备。
这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策展团队的工作不会因开展而结束,不同阶段侧重不同。以文创工作举例,开展前10个月,两位设计师就开始与策展人交流沟通展览精髓,初步确定产品开发重点,与展陈部协调柜台布局;开展前5个月,产品设计稿基本确定并进入打样程序;开展前1个月,产品大货大部分到库房。但即使如此,仍存在断货及少数产品滞销等情况。本应如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迭代。(弘博网会持续关注,后续还将带来南博各部门工作的得失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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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创产品


  如果“法老·王”展览只是“策展人制度”方面的实践与提升,那它对行业的意义是有限的,其实本次展览在自收自支的运营尝试方面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展览是在不用或少用财政专项经费情况下,向公众收取低票价提供高品质展览的一次尝试,试图通过门票、出版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接下来就推及行业,逐步深入地讨论展览收费问题。
  展览收费
  展览能不能收费?——优质原创展览是有成本的
表面上看,百姓的文化消费需求更侧重于娱乐性强的影视,但从“法老·王”展的观众总量和观展热情,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对优质展览是有强烈需求的,而且愿意为之付费。政府为展览提供费用已经有一套评估体系;观众则简单到用脚投票,优质的展览内容完全可以成为百姓文化消费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低估这种需求,而是要考虑从供给侧进行调整,并从博物馆展览的运营机制上改革创新,使展览        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展览的制作费用虽然不是决定展览质量的绝对因素,但确实是一个正相关的关系,因此展览收费,可以扩充财政对展览的投入,并行成良性循环——“优质展览内容吸引更多文化消费,消费所得资金扩大展览投入,更高的投入催生更优质的展览内容”。
  馆长们从提升展览质量、减少非参观目的的观众大量涌入博物馆从而保证藏品安全、通过调整票价等方式调节人流从而保证观众参观质量、降低政府补助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遵循市场规律让使用者为博物馆服务付费、加深买票进入参观者的兴趣和提高参与意识、衡量展览成败等方面肯定了展览收取门票的意义。普遍认为南博的做法具有探索精神和示范作用,应该推广。
   不少馆长也提到财政拨款并不能覆盖所有成本,缺口部分需要自己筹措,通常靠艺术授权、借展等方式,但原创性展览也是博物馆最大的文创产品,也可作为收入部分。当然,展览的策划很重要,要有卖点。成都博物馆馆长王毅就分析了南博“法老·王”展览在时间选择、展品呈现、策展理念等方面的优势,无疑这些都是尝试能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2008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四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的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提出“博物馆、纪念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
非营利、公益性、低票价如何调和?——这不影响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和非营利性
  一般来说,我国国有博物馆在经营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即财政拨款每年按预算支出,收入上交财政部门。
  关于经费来源,《通知》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
  而博物馆展览收取的门票费用则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即事业单位(博物馆属于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渠道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法老·王”不使用财政资金,但以低票价与大家共同承担展览成本,这依然是一个非营利的展览。河北博物院院长罗向军也认为博物馆的初衷、定价、收入的去处都从根本上决定了非营利性,而且不是分裂地从某个展来讲,应从整体而言的。
  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享受着财政拨款,换句话说就是花着纳税人的钱,但博物馆通过展览收费这一方式,在减轻了部分财政压力的同时,也为公众呈现出更好的文化产品(展览)与服务(活动),这不影响博物馆的性质。
  如何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不能只靠敬业精神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四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1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遴选出92家单位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试点任务明确要求各省单位重点加强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品开发模式、建立既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适应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方面的探索。
  

关于公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二)探索建立既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适应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1. 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2. 争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3. 研究制定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完善引导扶持激励机制。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由于博物馆经费来源的特殊性,其收入分配及绩效考核都存在很多问题,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也让博物馆事业发展受到颇多局限。  各馆馆长在这个问题上很有共识,即不能只靠敬业精神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他们也分享了各自馆的一些探索情况: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副馆长张荣祥分享了他们馆曾用项目奖励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但实行了没几年就因“博物馆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而不是科研单位,没有科研成果奖励”为由取消了;他们也尝试了将合同制员工劳务费计入成本然后内支,将一些工作委托给博物馆学会出专家咨询评审费等方式;苏州博物馆馆长陈瑞近回顾了苏博曾经通过项目制给予项目奖金后来也被取消的过程;南京市博物总馆馆长曹志君介绍他们参照高校和科研单位机制进行分配的方式。如何量化创造性劳动,突破工资总额给予奖励和激励,是馆长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根据《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来看,文创已经有了政策,将文创政策进一步延伸应该是值得尝试的方式。首都博物馆馆长郭小凌、金沙遗址博物馆副馆长姚飞、河北博物院院长罗向军等人都认为展览应从文创角度探索激励机制。南京博物院院长龚良也认为,文创包含展览、具有为社会服务的教育项目以及文创产品;应当肯定博物馆人的贡献,他们付出的劳动应该得到报酬,创造性劳动也应得到奖励。
  改变在发生
  “法老·王”展览起自一个参观访问时的想法,期间克服种种困难,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偶然与必然相交错,成就与艰辛相混杂,南博做了一件“可以不做,做了还有风险”的事儿。或许,时间线拉长,这次尝试是一个不寻常的开端,让我们怀有期待,相信,一些变化已经发生……

 

本文来源于:弘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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